□ 李芳芳
开庭时,被告拒不到庭,案件就没法判决了吗?答案是: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有未到庭的当事人,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当事人,进行法庭调查、法庭陈述等,依据现有的证据,依法作出的判决。
2018年12月,张某某和韩某某因资金周转从赵某某处共同借款15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借据,承诺于2019年12月前偿还全部借款。借款期满后,张某某和韩某某未能按时偿还,后经赵某某多次催讨,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并多次叫嚣:“就算告到法院,开庭我不去,法院能拿我怎么办?!”
2022年2月,赵某某向博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借款借据、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后经法院传票传唤被告张某某和韩某某,两被告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法院依法按缺席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涉及的借款关系真实存在,对双方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履行各自义务。被告张某某、韩某某应全额支付欠款,对原告赵某某的诉求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某、韩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赵某某借款本金15万元。
说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则可以公告送达。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可强制执行。
因此,在原告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能够清楚地反映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即使被告不参加庭审,法院也会依法作出判决。另外,在对原告的诉讼主张不认可的情况下,逃避庭审并不是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方式。积极参加庭审活动,在法庭答辩、质证、辩论等环节中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提交相应的证据,才更有利于法院查明事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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