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18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唐县检察院支持起诉一起探望权纠纷案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图为检察官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

河北法制报讯 (苑婉琳 臧华)近日,唐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公室办理了一起支持起诉探望权纠纷案,不仅保障了母亲依法享有的探望权,还维护了未成年子女获得父母双方关爱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4年前,小英(化名)与丈夫小辉(化名)协议离婚,约定二人婚生子——5岁的小雄(化名)由小辉抚养,小英随时可以探望孩子。离婚后,小辉及其家人以各种理由阻挠小英探望孩子,致使小英与孩子长期不能见面,影响母子情感交流。

无奈之下,今年3月,小英向唐县人民法院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并于5月向唐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的申请。“离婚后,跟孩子分开的每一天我都在想他,虽说和孩子父亲离婚了,但是我希望孩子能得到来自母亲的关心和爱护。希望检察院能够支持我,帮助我。”小英向检察官反映。检察官接到小英的申请后,第一时间向小英了解案情,核实了相关事实与证据,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

开庭前,检察官和法官联合先行对案件进行调解。“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父母婚姻的解体而解除,离异家庭的子女需要父母双方投入更多的精力去关心、呵护。母亲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了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父亲要全力配合母亲,让母亲能定期和孩子团聚,让孩子获得完整的父爱和母爱……”针对双方的心结,检察官耐心地进行释法说理。

经过检察官和法官的劝说和调解,双方当事人放下成见,从最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承诺双方今后将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共同为孩子营造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最后,双方就探望的具体时间、方式进行了协商,并当场签订了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束后,检察官还对孩子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检察官释法: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望权的设立是为了维系、增进父母离婚后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父母任何一方角色的缺失都有可能对孩子的一生造成不可逆的影响。离婚后的父母不应将孩子视为你争我抢的对象,应该在探望权、抚养费等方面妥善处理,以减少父母离婚给孩子造成的不良影响,共同创造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良好环境,给孩子一个幸福、快乐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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