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丽
“我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学法、知法、守法。我也非常感谢检察官的上门办案、贴心办案。”5月11日,深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犯罪嫌疑人闫某某家中,公开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闫某某感激不已。
闫某某是一名近70岁的农民,妻子已故,女儿患有精神疾病,其在家中饲养了9头牛维持生计。闫某某无意中发现,邻村农田内放有打包好的压缩玉米秸秆。为了减少饲料开支,闫某某心生贪念,多次驾驶电动三轮车盗窃压缩玉米秸秆,共盗窃300余包,总价值2625元。后来,闫某某将其中一百余包盗窃来的玉米秸秆喂牛食用,剩余的196包被侦查部门扣押,后返还被害人。案后第二天,闫某某足额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4月13日,深州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疫情原因,加上闫某某年纪较大,如果传唤其到检察机关接受讯问,需要闫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骑行几十公里,存在安全隐患。为此,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秉持人性化办案理念,与值班律师在遵守疫情防控政策的前提下,驱车来到闫某某家中,对其进行讯问,开展认罪认罚工作。
讯问场所选择在犯罪嫌疑人家中,看似普通的讯问,却因为检察官的人文关怀多了几分温情。闫某某对于办案人员的全方面考虑和照顾,深受感动。
鉴于该案件社会危险性较小,承办检察官经慎重考虑并召开公开听证会,最终对犯罪嫌疑人闫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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