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子龙)近日,高速交警安国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曲港高速黄骅方向165公里处发生一起二次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经调查,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爆胎失控撞上中央护栏,随后横停在两条行车道之间,事故造成车辆右前轮毂脱落无法移动,无人员受伤。然而,在事故发生后,车上3人未在车辆后方设置任何警示标志,驾驶人及一名乘客在现场查看车损情况,仅一名女士撤离在安全护栏外。
随后驶来的一辆重型大货车因避让不及撞上小型轿车发生二次事故,事故造成当时站在小车左侧的两人受伤。
经调查,民警依法判定此次事故中,重型大货车驾驶人王某在驾车过程中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型轿车驾驶人刘某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规定放置警告标志,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高速交警提示: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车辆还能移动的,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赶紧将车辆移动至应急车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辆损毁严重不能移动的,就地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要在车后150米外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后方来车注意警情。如果是夜间、雨雪雾天等不良天气,可适当加大警示距离,同时开启车辆示廓灯。将车辆及安全警示工作妥善完成后,应立即将车上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远离事故现场,并报警求助。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要时刻关注道路情况,确保自身安全。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