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树艳)为推进《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管理,5月25日,大城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对县域内销售电动自行车的10余家专卖店进行重点检查,主要查看销售者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含进口产品)是否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等。他们要求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合法经营,严禁销售不符合新标准,非法改装、拼装、篡改及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一销售商未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已责令其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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