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肖茜)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案件、引导原告方寻求法律援助、判决后协调被告履行法律义务……近日,望都县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原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案件,5月20日,原告顺利拿到13万余元赔偿款。
2021年5月4日,李某某驾驶货车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丁某相撞,造成丁某受伤及电动自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某驾驶的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丁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21天,李某某垫付医疗费2万元。经司法鉴定,丁某伤情有两处为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无果,丁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李某某和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受理案件后,望都县法院白岳法庭主办法官第一时间了解原告丁某的家庭情况,原告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是聋哑人,收入不稳定。丁某受伤住院,对本不富裕的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主办法官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该案件。为了解丁某父母对该案的具体意见,充分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主办法官通过书面交流的方式进行沟通,从事实、法律、责任等方面释法明理、耐心解答,嘱咐他们有困难可以向法院诉说,并建议丁某父母寻求法律援助。
近日,主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使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该案,原告丁某的法律援助律师代表原告出庭。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某驾驶车辆的承保公司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丁某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被告李某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尽快缓解丁某家庭生活困境,主办法官多次与保险公司负责人联系沟通,保险公司履行了法律义务。5月20日,丁某一家通过银行卡转账顺利拿到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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