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魏志超)以为是前女友回心转意,其实对方早已结婚,只不过是借着恋爱、结婚的幌子实施诈骗。近日,承德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一起诈骗案,承德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计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女子张某与男子张某甲2013年左右相恋,张某长期居住在张某甲家中,后来二人因感情不和分手。2016年,张某与郭某结识步入婚姻殿堂。2017年,张某隐瞒其已婚事实,重新与张某甲取得联系,并打着恋爱、结婚的幌子,以做生意为由,“借”取张某甲及张某甲父亲张某乙钱财20余万元,骗取张某甲和张某乙的信用卡十余张用来套现25万余元。张某从张某甲父子处骗取的钱财并未用于实际经营,而是用于给其丈夫郭某还房贷、偿还信用卡倒卡费用以及个人挥霍等。
受理案件后,承德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张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进行了详细充分论证:张某几乎没有收入来源,其父母、丈夫均无收入;张某有大量贷款逾期未还,不可能从银行贷取新的借款;张某在案发前存在多起借贷民事纠纷,数额达30余万元,已被承德县法院依法判决或裁定;从还款意愿来看,张某并未积极主动归还张某甲等被害人的信用卡和银行借款,而是将张某甲等人的微信和手机号拉黑,并且自始至终也没有归还过被害人的钱款。综上,承德县检察院以张某涉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
承德县法院采纳检察院建议,判处张某犯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庭审中,检察官结合该案的特点,对张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张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
“本案的办理,对以恋爱名义骗取钱财,或者以感情为名侵犯财产,以及乱借信用卡冒用、恶意透支等现象敲响了警钟。”承办检察官提醒人们,个人钱财一定要保护好,如果发现被骗,要及时止损和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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