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布局和应用协同,推进与京津执行统一的数据技术规范,实现公共数据信息系统兼容。并要求对接京津数字经济相关产业发展、承接产业转移成果,构建与京津在要素、网络、标准等方面一体化的现代物流体系。
针对“数字鸿沟”问题,《条例》一方面提出要加快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县域内城乡数字设施一体化;另一方面,强化无障碍措施保障,推动制定和完善老年人、残疾人等运用数字技术困难群体在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措施。
在探索破解“信息孤岛”“数据烟囱”方面,《条例》突出共享开放,规定新建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应当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建设,不得单独建设;明确一数一源、标准统一,不得重复收集、多头收集的数据收集原则;明确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对公共数据共享、数据回流以及公共数据开放进行规范。
在立法保障下,我省数字经济发展将牢牢扭住自主创新这个“牛鼻子”,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培育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根据《条例》,省人民政府将统筹规划全省数字产业整体布局,各地结合实际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同时,我省将以项目为支撑,培育和引进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完善数字产业体系,形成数字产业生态。
加强数字化治理,可提高政府科学决策、高效监管、精准治理水平。《条例》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加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信用平台、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对接,推动政务服务数据、信用数据、执法监管数据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应用。同时,加强城市治理数字化。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涉及的各类数据互联互通,建设城市大脑。
此外,《条例》还突出激励保障,明确从财政金融支持、人才引进和培养、资源能源保障、智能服务保障等方面做实做细各项措施,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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