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此外,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加强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公共卫生意识。
《规定》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原则,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其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或者未规范佩戴口罩,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尽到管理责任,其从业人员被累计处罚三人次以上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为其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标准的口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规定》还明确了疫情期间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时未佩戴口罩或者未规范佩戴,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此外,《规定》还建立健全了社会公众举报制度,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监督管理,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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