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树奇
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政法机关群众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近年来,检察机关强化能动履职,积极深化司法公开与司法民主,通过检察听证让若干涉及“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案件当事人既解开了“法结”又化开了“心结”。当下,以“国法、天理、人情”的融合力推进公正司法、依法维权、化解矛盾纠纷、助推社会治理的检察听证,越来越生发出其在政治、社会和法律三方面既强劲又相统一的良性效果。
检察听证,作为检察机关深化法律监督职责的一大创新,首先展现的是程序公正,它通过司法民主,让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充分享有并行使参与听证、提交证据、诉说心曲、质证辩论的权利,实现案件当事人之间、案件当事人与执法司法办案机关之间、案件当事人与通晓法律明达情理且以中立身份参与的听证员之间平等对话;它集咨询、论证、群众参与为一体,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检察听证有助于检察机关全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以法律型、专业型、社会威信型构成的听证员独立发表的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意见),更加客观、准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要依法监督也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检察听证,不仅是检察履职办案的一大创新,更是面对面接受案件当事人、听证员等多方听证参加人对检察官进行办案监督的过程;它是以“能感能见”的法治形式,让参加听证的各方“当面锣对面鼓”地将法理事理情理通通讲透,也就是把案件摆到明处、把申诉亮到桌面、把法理讲个透彻、把情理用在当众,让参加听证的“大家伙”对听证案件的是非曲直评出个公道理儿,以此助力办案检察官兼听则明,对听证案件全面审查、精准监督作出定分止争的办案结论。
检察听证,其本身就是释法、说理、融情的过程,它接地气得民心。检察听证,打开的是当事人的沉重“心结”,释开的是当事人对执法、司法的疑惑“法结”,消除的是“受认知所限死钻牛角尖而气血冲头”的社会戾气,昭示的是国家法律对罪与非罪的不纵不枉,促进的是消弭积怨、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多赢的是以司法公正促进尊法尚德社会和谐,彰显的是公平正义,助推的是高质量社会管理。
检察听证,作为检察履职方式的一大创新,体现了检察机关以“如我在诉”体恤民忧、做实司法为民、做优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担当。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强调指出,检察听证是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制度性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以“程序正义”促“实体公正”的创新履职;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诉源治理促国家治理的能动履职;是深化司法民主,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的自觉履职。
时下,各地正在面向社会公开选任检察听证员,旨在更好履行新时代检察职责。坚信,各级检察机关将始终不渝把检察听证上升到国家治理和检察制度体系建设高度去认识、去做实,着力推动检察履职应听证尽听证,把事关重大的检察听证不断做大做强、做到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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