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06日
第08版:法苑播报

阜城法院利用支付令快速办结一起债权纠纷

河北法制报讯 (祁苗苗)5月26日,阜城县人民法院古城法庭向多某等三人发出支付令,快速办结一起债权纠纷。

2021年4月12日,被告多某向原告河北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借款5万元,好友张某、刘某为其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到约定还款日期后,多某以种种理由一直推诿不予还款。

2022年5月26日,河北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将多某、张某、刘某三人诉至法院。古城法庭收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阅卷审查了债权人提供的卷宗材料,认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案情简单,经沟通了解到,双方对该案事实没有争议,借款人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且该案法律文书均能直接送达当事人。

当天上午,承办法官一行三人驱车赶往多某、张某、刘某三被告居住地。经询问,多某等三人认可原告所述借款事实和担保事实,并承诺愿意积极筹款还贷。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符合支付令的相关法律规定,返回单位后,依法作出变更适用督促程序的裁定,并向多某三人发出了支付令。当天,当事人将欠款还清。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具备收费低、程序简便、快速高效的特点,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好办法。适用督促程序解决纠纷是阜城法院繁简分流、简案速裁的一项重要举措,古城法庭将立足实际,充分发挥督促程序的作用,实现当简则简、简案快办、以简化多,不断满足当事人及时、便捷、低成本、高效益处理纠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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