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莉 郭翠翠
“非常感谢检察院对我们的帮助,这笔救助金让我们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近日,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王某收到2万余元司法救助金后,委托家人到饶阳县检察院送来锦旗表达诚挚的谢意。
十年前,一场车祸夺走了王某独子年仅12岁的生命,肇事司机逃逸,公安机关虽全力侦查,但案件一直没有告破。失去儿子的王某夫妇好不容易从悲痛中走出来,而且又生下了儿子明明,期盼着一家三口健康幸福地生活。但是,不幸再次降临王某家中,又一场车祸再次打破王某一家平静的生活。今年1月30日,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儿子到县城看病,行驶途中,一辆小型轿车因操作不当,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9岁的明明当场死亡,王某身体多处骨折。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赔偿了5万元,因车辆无任何保险,家庭生活较为困难,没有继续赔偿的能力,而王某仅住院期间就花费13万余元,全靠亲戚东拼西凑才得以支付,后续治疗费用还没有着落。王某丈夫因再次失去儿子深受打击,整日精神恍惚,无法正常劳动,家中还有一位70多岁的老人需要赡养,这个以种地为生的家庭陷入了困境。
饶阳县检察院刑检部门在办理该起案件过程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及时移送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申检察官急群众之所急,第一时间前往王某所在村委会调查走访,核实情况,详细了解了王某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在村委会主任的带领下又到王某家中了解其获得赔偿情况和生活现状,向其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悉心指导王某亲属填写司法救助申请书,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王某正式申请司法救助。
办案检察官向检察长汇报案件情况后,检察长对王某一家的遭遇深表同情,指示控申部门开启绿色通道,从快进行救助,尽最大努力帮助这个家庭战胜困难,重树生活信心。受理司法救助申请两天后,该院即作出了救助决定,并于资金核拨到账的第二天顺利发放到位。
为提升司法救助质效,有效解决被救助人王某一家的生活困难,达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效果,饶阳县检察院依托与县乡村振兴局建立的救助协作机制,将被救助人家庭信息移送县乡村振兴局进行贫困识别,及时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管理。通过该院与县妇联建立的日常工作联系机制,检察干警还将王某的家庭情况向县妇联作了介绍,适时开展联合回访,推动形成立体化多元救助帮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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