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08日
第08版:人文检察

当好孩子们的“国家监护人”

——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小记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志青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新乐市检察院以检察职能助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当好孩子们的“国家监护人”。

检察建议守护学生出行安全

为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新乐市检察院自3月中旬以来开展了“守护学生出行安全”检察监督专项活动。

该院利用法治副校长机制和法治进校园的机会开展交通安全普法讲座,向师生讲解交通安全的重要性,用实例警示师生重视出行安全,从源头预防学生出行事故的发生。同时,该院联合新乐市公安局交管部门重点检查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安全设备、卫星定位装置、驾驶人校车驾驶资格和校车安全管理台账等内容,排查辖区内校车运营存在的安全隐患。

针对人流量大、交通情况复杂的25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工作人员重点排查了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校园附近学生密集出行道路上的窨井盖是否完好等可能影响学生出行安全的问题隐患。监督工作中,针对部分学校周边道路交通警示标志不齐全、未按规定设置减速设施等问题,该院于4月28日向主管部门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并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督,确保相关单位依法履职、完成整改。

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烟酒危害

为营造未成年人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避免其沾染抽烟酗酒恶习,该院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主动走访调查辖区内销售烟酒的专卖店、零售点、商店及大型超市的经营情况,以公益诉讼之剑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打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战”。

经摸排走访,干警发现部分烟酒销售点存在未依法张贴“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警示标志的问题,可能出现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情况,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强制性规定。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烟草、酒精具有明显刺激性和致瘾性,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甚至因为酗酒问题可能引发犯罪。该院积极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并向有关单位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议对上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及时对烟酒销售点开展全面排查、整顿,共筑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烟酒的“防火墙”。

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今天,我们对两名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到期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举行拟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4月28日上午,为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检察院举行了拟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从轻情节、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法律依据、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间内犯罪嫌疑人表现等情况进行了陈述。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就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帮教条件等方面发表意见。听证员在充分听取汇报后,依次进行提问并发表意见。

经过充分评议最终形成了统一的听证评议意见: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在检察机关的监督考察矫正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管,表现良好,达到了教育挽救的目的,同意对二人作不起诉决定。当天下午,该院依法对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向两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当场宣布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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