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崔彩虹 李迪)保障劳动者及时拿到足额工资,是关系民生的大事。近日,元氏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当地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对元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移送的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联合审查。
2020年4月至10月,元氏县某村李某某等50余名村民受雇于某农业科技公司种植中草药。公司负责人刘某某在支付部分劳动报酬后失去联系,拖欠李某某等人工资共12万余元。李某某等人于2021年6月向元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反映,监察大队通知刘某某配合调查支持工资,但刘某某逾期未支付拖欠的工资。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因刘某某未到案配合调查,元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仅通过微信通知了刘某某,没有对该农业科技公司送达书面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于是,检察官利用检察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指导该大队完善责令整改通知书等书证,补齐法定入罪的前置要件。同时,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多次向刘某某释法说理,但刘某某仍未支付欠薪。目前,该案已由元氏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
元氏县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将劳动者的“忧酬烦薪”事挂在心上,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打击犯罪和追讨欠薪同步开展,保障民生权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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