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刘波)6月1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秦皇岛市城管局)上诉秦皇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一案。秦皇岛市城管局法定代表人、局长孙谓青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各县区主管规划或城管的副区长、副县长,以及各县区城管局局长或规划局局长、新闻记者30余人旁听了该案的庭审过程。
据介绍,该案源于秦皇岛某公司在某项目一期工程中擅自将北侧2号楼底部小区出入口封堵,增加商业建筑191.38平方米。秦皇岛市城管局认定该公司做法违反了《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属违法建设行为,依照《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有关规定,于2021年4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收入3997226元。该公司不服秦皇岛市城管局处罚决定,将其起诉至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海港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秦皇岛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城管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秦皇岛中院。
当天的庭审活动中,合议庭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涉案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围绕双方争议焦点进行了严谨的举证、质证和辩论,行政机关秦皇岛市城管局、行政相对人秦皇岛某公司都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没有作出当庭判决,宣布择期宣判。
近年来,秦皇岛市两级法院大力加强行政诉讼案件公开审理,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明显提升。此次公开审理,邀请了各县区部分领导干部参加旁听,是对行政机关进行的一次公开的普法教育,将对法治政府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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