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金宁)6月7日,康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他们在湿地公园广场发现一只野生动物,希望民警能帮助联系野生动物救助站,将该野生动物送到那里进行救治。
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及时赶到湿地公园广场,经了解,报警人系某公司工作人员,在附近施工作业时发现一只不会飞的鸟,网上查询后初步判定是一只红隼。民警对报警人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表示感谢,然后将红隼送到康保县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救治。救助站专业人员确认系红隼幼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无外伤,因饥饿体弱不能飞,决定对其喂养,择日放飞。
今年以来,康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共计救助各类野生动物70只(头),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遗鸥60只。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