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胡康 曹芳)近日,省检察院发布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武强县东孙庄镇政府怠于履行耕地保护职责案、冀州区整治农村滥伐林木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武强县东孙庄镇政府怠于履行耕地保护职责一案,由武强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武强检察院干警在履职中发现该县东孙庄镇东孙庄村一片耕地被人为挖土破坏形成一个大水坑,遂进行立案监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向武强县东孙庄镇人民政府发出磋商意见书,助力该镇政府申请资金26万元,实施土坑治理共回填土1万余方。经有关部门初步认定,该地块已具备复垦条件,有效保护了基本农田红线,有力整治了乡村生态环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冀州区整治农村滥伐林木行政公益诉讼一案,由冀州区检察院办理。冀州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南午村镇兴寨村的林木遭到滥伐破坏,由公安机关进行了立案。之后,冀州区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提出检察建议:恢复补植,按相关标准缴纳生态补偿金。收到检察建议后,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单位积极整改,共计收取补植复绿费用52920元、行政罚款18000余元,进行异地补植100余亩,补种树木5500余棵,社会反响较大,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示范作用,并且及时将受损的土地功能治理恢复,助力生态环境良性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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