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许晶 崔亭亭)6月15日,饶阳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到县城的文身店及个别列有“小文身”项目的美容店、美甲店进行“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宣传,并发放《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
活动中,未检干警向文身店经营者宣讲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相关内容,并着重强调其中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未成年人父母同意子女文身,我们也不能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吗?”一名经营者问到。“对,即使父母同意也依然不能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未检干警斩钉截铁地答复,并告知其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危害及不能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法律依据,还对文身店经营者特别说明,一旦发现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走访中,文身店负责人纷纷表示,会认真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在店内显著位置悬挂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提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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