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述:范清雪
整理: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志青
前几天下班回家,看到小区广场上的孩子们在父母的陪伴下无忧无虑地玩耍,脸上洋溢着欢快的笑容。从事未检工作多年,感觉这是一份阳光的事业,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家是儿童的乐园。那么,对于被拐卖的儿童,他们的家又在哪里呢?不禁想起自己办理的一起拐卖儿童刑事案件。
法院两次发回重审
在A县中医院,贾某某伙同陈某某(已判决)等人以7万元价格将一名男婴卖给B县收买方常某某。同年,在A县C镇卫生院,贾某某伙同陈某某、许某某等人再次以6.5万元价格,将一名女婴卖给了B县的王某某。
后来,法院一审判决贾某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贾某某上诉后发回重审。经重新审理,判决贾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两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并无变化,但结果却差异很大。对此,曲周县检察院以“重新审理量刑畸轻、适用法律明显不当”为由提起抗诉后,该案再次被发回重审。
还原案件真相
之所以两次发回重审,争论的焦点是第二起拐卖儿童的交易地点,同案犯许某某供述交易地点与收买方供述交易地点不同,双方供词出现矛盾,而贾某某又矢口否认第二起买卖交易事实。如果不能及时补强此项证据,第二起犯罪事实将面临无罪判决的风险。我们在督促公安机关查证的同时,为保障该案指控犯罪的证据更加扎实,让真相尽快水落石出,促使顺利诉判,决定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积极补强相关证据。在对案件事实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确定侦查思路和措施,拟定讯问提纲。
于是,我们对许某某进行讯问,从婴儿母亲住院到分娩时间再到买卖交易,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最终发现许某某错误地将婴儿分娩地理解成了交易地,因为许某某是在分娩地点将婴儿交给贾某某的,后贾某某又将婴儿转移至交易地点。如果该供述属实,那么就不存在“双方关于交易地点供述矛盾”的情况了。为了进一步确定该证据的真实性,我们前往监狱对同案犯陈某某、张某某进行了讯问,二人供述与许某某供述相吻合;之后,又调取案发时间段贾某某、陈某某等人上百条通话记录,确认他们相互之间的通话时间、时长、基站位置、主叫与被叫等信息,经过逐一分析比对,最终确定了贾某某案发时间段与同案犯频繁通话,其所处位置即为拐卖儿童的交易地点,从而排除了交易地点相矛盾的情况,夯实了贾某某参与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最终,法院审理认定了第二起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判处贾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贾某某神情漠然,低头表示服从判决,自愿接受了判决结果。
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履职
案子办理暂时告一段落,又一问题浮现在我的脑海中。案卷材料显示,两名被拐卖婴儿不是收买方亲生,也未在C镇卫生院出生,却有了《出生医学证明》等详细的分娩记录,并伪造了婴儿生身母亲的信息,导致被拐婴儿成功“洗白”身份。该行为给拐卖儿童和非法领养提供了帮助,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也反映出有关部门监管、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为此,我们依法向A县卫健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整改,并向A县监察委移交违法犯罪线索。监察委经过调查,依法对相关人员立案侦查。
该案在抗诉后发回重审、面临证据重大疑问和无罪风险的情况下,曲周县检察院充分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责,践行亲历性司法,积极启动自行补充侦查机制,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精准指控犯罪,确保了依法准确适用法律。同时运用检察建议、违法犯罪线索移交等方式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太阳是幸福的,因为它光芒四射;海也是幸福的,因为它反射着太阳欢乐的光芒。愿我们每一个孩子的童年都是幸福的,而我、我们愿意做那个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强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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