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孙宁)6月22日,河间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南皮法院执行干警的协助下,在南皮县某村顺利找到被执行人,依法进行了拘传。
2016年3月至5月,原告河间市某棉花专业合作社在被告个体经营的南皮县某农资超市处购买525袋玉米种子,种植后玉米全部倒伏。2016年11月25日,河间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36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2018年9月,河间法院对被执行人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申请执行人多次要求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后又受到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一直未能实施。但执行干警一直没有放弃,他们经过多方查找,于今年6月得到被执行人的行踪线索,立即赶赴南皮。
6月22日清早,河间法院执行局12名执行干警赶到南皮,请求南皮法院协助执行。南皮法院立即派出4名干警、1辆警车,共同前往南皮县某村,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随后,被执行人被河间法院依法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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