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冬梅)6月24日,三河市人民法院快立、快调6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高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2021年8月,李某找到潘某等15名工人在自己承包工程的工地干活,工程完工后共欠潘某等人劳务费13万余元,并于2022年1月31日分别为潘某等人出具6张欠条,承诺于2022年4月1日前全部付清。还款期限届满后,李某仍未付款,潘某等人多次向李某催要,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最终,潘某等人将李某诉至三河市人民法院,要求李某如约支付劳务费13万余元。
三河法院皇庄法庭受理了这6起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考虑到案件涉及原告人员较多、数额较大,且属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案件承办人王双领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真进行审查,第一时间与被告李某联系,询问其是否同意调解。李某表示对事实认可,但因受疫情影响,其他工程无法开工,且他人所欠自己的账款也尚未追回,才导致拖欠潘某等人工资未能支付,希望在法官主持下进行调解。
开庭当日,王双领组织原告潘某等15人及其共同委托的代理律师与被告李某进行庭前调解。李某称因疫情影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原告潘某等人可以体谅,并表示将于10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潘某等人劳务费13万余元。对此,部分原告表示不同意,认为被告李某约定给付欠款的时间太长,且在起诉前被告李某曾多次承诺付款时间,但均未按期履行,对被告已不再信任。为此,法官耐心做原告潘某等人的思想工作,表示疫情对被告李某的工程施工和工资结算影响较大,李某当前支付该笔劳务费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随后又对被告李某进行耐心劝解,让其充分体谅原告等人“血汗钱”被拖欠的焦虑心情。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被告李某表示大概七八月份就会结算下来部分工程款,届时将优先给付原告潘某等人的劳务费。
经过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于10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潘某等人劳务费,如未按期履行,则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22年4月2日至欠款全部付清之日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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