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但任某在其已不在该公司任职、且退出霍寨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之后,仍利用POS机继续销售项目商品房,共非法收取36户购房款810.9057万元。鹿泉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任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任某违法所得810.9057万元追缴后返还焦某某等36名被害人。
被告人廖某、张某某挪用资金案。2010年3月,被告人廖某、张某某成立河北灵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四季花城项目。之后,廖某陆续从公司以借款名义挪用资金3120万元,截止到立案时,尚有1720万元没有归还。张某某先后从公司以借款名义挪用资金929万元,截止到立案时,有917万元未归还。该案移送起诉前,张某某已退还917万元全部款项至上述公司的政府监管指定账户,廖某仍未退还。灵寿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廖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被告人张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责令被告人廖某返还河北灵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1720万元。
被告人白某、李某某、丁某某合同诈骗案。“九号公馆”房地产项目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由河北翰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2013年6月30日,河北翰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该项目以1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人白某名下的河北友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人白某、李某某、丁某某参与项目建设,并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开始设点售卖项目房产。经司法鉴定,该公司共销售项目房产57套,获取购房款3387.1050万元。其中,被告人白某退款1445.8389万元,张某退款74.1266万元,河北翰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款1200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白某、王某某、丁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长安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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