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文文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公益诉讼案47447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41728件,提起诉讼1646件。”自2017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实现公益保护为核心,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践行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职责使命,紧紧围绕最高检和省委部署要求,始终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实施。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高度重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多次作出批示指示,提出具体要求,带头协调解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谋划、督导重大专项活动推进实施,积极指导参与公益诉讼重大案件办理。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案件办理共恢复被损毁、非法占用的林地、耕地、草原近8万亩,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952公里,督促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886万吨,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修复费用近3亿元,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2.75亿元。
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委重点工作,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全力服务保障冬奥会、冬残奥会举办,集中办理了一批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主动服务雄安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省检察院指导安新县检察院建立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化检察室,部署开展“白洋淀及上游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共立公益诉讼案503件,履行诉前程序409件。积极推动护航平安冬奥工作。同时,通过依法履职,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共立涉疫公益诉讼案293件。
持续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全面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共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23711件,发出检察建议20472份,提起诉讼928件。
2018年6月,省检察院部署开展“护航蓝天碧水净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共立案11429件,制发检察建议11120份。部署开展了“违法违规矿山采砂场治理专项活动”“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等系列专项活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力保障生态环境系统安全。同时,注重强化内外协作,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省检察院与山西、内蒙古、辽宁等地检察机关会签了《开展祖国北部绿水青山蓝天护航联合行动实施意见》,与天津、辽宁、山东等地检察机关联合会签了《关于环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与省河湖长制办公室、省林长办公室联合印发文件,实现了“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全覆盖。全省检察机关共与法院、公安、生态环境等责任部门召开联席会议500余次,促进了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持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提出的“为人民司法”的检察工作理念,(下转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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