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日常生活中,驾车出行碰上个小剐小蹭的交通事故不足为奇,而有些轻微交通事故,明明可以快速解决迅速撤离现场,但有些驾驶员却长时间占用行车道,从而造成交通堵塞。近日,石家庄市东二环南路主路上发生一起三车轻微碰撞的交通事故,而接到交警要求事故车辆撤离现场的指令后,三名驾驶人拒不挪车,最终,交警依法对他们予以处罚。
事发当日,三辆车发生事故后报警,车辆损失轻微、责任明确,当事人本应自行拍照固定证据后尽快撤离,但三名驾驶人在接到交警电话提示后,仍然迟迟没有撤离现场,造成道路拥堵20余分钟,给其他出行群众带来很大不便。事后,三名驾驶人因未按照交警要求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均被处以200元罚款。
交警提醒:
交通道路属于公共资源,在发生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应快速拍照后撤离现场,切勿在现场斗气、争执,以免引发拥堵,影响他人正常出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车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拍照固定证据后应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驾驶人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部门可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处罚。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要遵守以下快处快撤流程:
首先,在公共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为了保证安全,应先打开车辆的双闪警示灯,同时在事故车辆正后方放置三角警示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常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将三角警示牌设置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而在高速公路上,则要在车后150米外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若遇上雨雾天气,还得将距离提升到200米。
其次,判断是否符合快处快撤条件。一般情况下,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车辆受损都不严重、可自行移动、驾驶员和乘客都未受伤或者伤势轻微、无公共设施受损的可进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当存在以下问题,如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交由交警处置。
在确认可以进行快处快撤处理交通事故后,可拍照固定证据。为尽量还原事故现场原貌,当事人应拍摄事故现场的整体(收录两车全貌以及路面标志标线等)、侧前方、侧后方、本车全貌、事故车全貌、现场痕迹(刹车印等)、撞击部位和两车受损情况。
最后,当事人应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区域,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自行协商处理,如需保险报案可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如需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可拨打报警电话110或122等候交警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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