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12日
第03版:法案

正定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李国平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正定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国平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正定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债权),已于2022年6月29日依法转让给李国平。正定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将下表所列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的事实通知与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借款人、物权担保人和/或保证人、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责任人及其各自的继承人(下称“义务人”)。

正定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出让人,李国平作为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各“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李国平履行相应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李国平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结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详细清单见附表

附件:债权资产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义务人

名称

个人借款

合同编号

贷款本金余额(截止2022年6月22日)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李志龙68611201600009411099940.482372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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