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杨咏钦)“太感谢检察官了,如果不是你们帮助,我们真不知道怎么办……”近日,昌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案件当事人秦某某家中回访时,秦某某的母亲激动地说。昌黎县检察院综合发挥公益诉讼、民事检察等职能,积极能动履职,依法支持精神残障妇女秦某某正确参加离婚诉讼,并对法院诉讼活动同步开展法律监督。经法院判决,秦某某依法获得共同财产折价款和生活帮助款共计50万元。
今年以来,昌黎县检察院组织开展了检察公益诉讼关爱残疾人专项活动,与昌黎县残联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帮助残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5月23日,昌黎县残联紧急联系该院,为秦某某离婚纠纷寻求帮助。
原来,秦某某患有精神疾病,父母又年迈体弱,面对即将开庭审理的民事纠纷案件,全家人束手无策。了解情况后,昌黎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为秦某某找到法律援助律师,帮助秦某某及家属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并指导其依法依规参加诉讼活动。
5月24日上午,该院检察官全程旁听秦某某离婚纠纷庭审,在休庭期间引导秦某某正确行使权利,调整诉讼预期,合理表达诉求,并依法对法院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在检察机关的协助和监督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顺利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切实保障了残疾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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