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沈之凯 边婷婷 张铁路)今年以来,河间市人民检察院聚焦环境资源领域,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确保公共利益不受损害。近日,由该院提起的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张某、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同时,还要共同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费用11万余元。
2021年初,被告张某与刘某在河间市某村租用刘某父亲的空院,将从企业及废品回收站购买的废旧铁桶进行切割拆解。在拆解过程中,将废旧桶中的残渣、残液随意排放到未经过任何防渗措施的地面上。被公安机关查获时,现场堆存废旧铁桶、已切割拆解成的桶皮、桶盖,共计8.178吨。经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评估,案发现场堆存废旧铁桶属于危险废物,经测算,非法处置过程中污染物滴漏导致的污染土壤57.55吨。案发后,张某、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不法事实。
今年4月,河间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到该村就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证据,确认受损的生态环境尚未得到修复。河间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张某、刘某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5月,该院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对张某、刘某二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并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二被告认罪悔罪,当庭表示不上诉,服从法院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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