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14日
第08版:平安·故事

法官判后答疑 闹纠纷的老邻居心里敞亮了

□ 梁洪燚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相互理解、和睦相处,然而,家住霸州市信安镇的小荣和小波(两人均为化名)却因建房产生了侵权责任纠纷。近日,霸州市人民法院信安法庭审理了该起案件,引导双方和谐相处,最终,原告小荣收到了房屋修缮款,这起邻里纠纷得以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原告与被告系邻居关系。2000年,原告先建成七间平房。2018年,被告在与原告房屋毗邻的东侧建成五间楼房。2018年5月,原告发现自己紧邻被告一侧的多间房屋开始出现下沉和墙体开裂,认为系被告建房时对软土地基处理不当所致。鉴定咨询公司鉴定意见认为,被告新建楼房与原告房屋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经鉴定机构评估,确定其被损坏房屋的相应维修费用为26886元。主审法官任逢喜经审理,认为双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正确建设、使用各自相邻不动产。认定被告对于原告受损房屋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原告受损房屋的维修费用,根据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意见证实,确定原告受损房屋的维修费用为26886元。

案件虽然结了,但承办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判后释疑工作仍在继续。法官耐心向双方讲解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从法理、情理引导双方要和谐相处,充分释法说理,最终解开了心结,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被告小波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

千金买屋、万金买邻,这是千百年的古训。邻里之间应当以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各种琐碎繁杂的相邻关系,避免“小事”变为“大事”。相邻各方发生争议后,应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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