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杨占良 刘晴)近日,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干警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因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刘某在保定市满城区某村经营一家超市,连氏兄弟二人是经营安装净水机的代理商。2021年5月4日,连氏兄弟找到刘某,协商在刘某超市门口处安装一台净水机。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连氏兄弟将净水机安装在超市门口,该机的维修、管理均由连氏兄弟负责。2021年5月9日,净水机安装完毕。
今年春天的一个深夜,净水机发生故障,引燃了周围可燃物,最终大火烧到了刘某的超市,殃及刘某邻居,给刘某造成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勘查认定,事故原因为净水机电气线路故障引起。
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刘某提起诉讼,要求连氏兄弟二人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同时提供了进货单据,要求鉴定货物损失价值。满城区法院立案庭接到刘某起诉材料后,经过初步核查,基于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晰,具备调解的可能性,便积极引导当事双方选择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案庭将案件交给负责司法鉴定工作的干警王金印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中,刘某提供进货单据,主张按货物价值进行赔偿,连氏兄弟表示不认可,坚决不同意据此进行赔偿。由于刘某超市货物损失及房屋损失情况难以确认,双方在赔偿金额方面达不成一致意见,经多次调解未果,缓和当事人的情绪成为调解纠纷的关键。基于这种情况,王金印努力安抚刘某情绪,耐心听取其诉求,答疑解惑。
在王金印给连氏兄弟多次耐心释法、用心调解后,连氏兄弟表示目前经济困难,刘某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王金印在进一步了解核实受损具体情况、多方收集资料后,再次开展沟通协调工作,释法明理,刘某同意降低赔偿数额。最终,在王金印一次次调解后,双方达成赔偿8万元的调解协议,连氏兄弟当即给付王某赔偿款6万元,答应余款2万元一个月内付清。
该案在20天时间内调解结案,节省了当事人诉讼费、鉴定费,双方当事人纷纷称赞法院解决纠纷高效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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