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15日
第06版:维权

冒雨异地扣车辆 耐心释法促执结

河北法制报讯 (齐迎男)7月6日,兴隆县法院柳建鑫等4名执行干警冒雨驱车前往丰宁满族自治县,扣押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中被执行人贾某名下的车辆,通过细致工作,促使案件圆满执结。

在贾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兴隆县法院判决贾某偿还向李某所借款项4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兴隆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贾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应尽义务。

执行干警经查控发现,被执行人贾某名下有一辆汽车,已查封但未能实际控制。在申请人李某提供该车辆的准确位置后,7月6日7时,执行干警驱车三个多小时冒雨赶到丰宁,准备对该车辆进行扣押。

到达被执行人贾某住所附近后,执行干警通过申请人李某提供的线索,顺利查找到了涉案车辆。通过车辆上留存的电话号码,执行干警联系到被执行人贾某的家属,并让其通知被执行人贾某到场。被执行人贾某未在家,其父亲及岳父到达现场。开始时,被执行人贾某的父亲情绪激动,坚决不同意执行干警扣押车辆。被执行人的岳父提出此车为其出资购买,只是挂在被执行人贾某的名下,因此也不同意执行干警扣押车辆。执行干警核实车辆行驶证,显示该车辆所有人确为被执行人贾某,同时告知被执行人贾某的亲属扣押车辆的法律依据及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其岳父对扣押车辆有异议可依法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解释,被执行人贾某的父亲被说服,表示愿意为被执行人贾某筹集执行款,请求不要扣押车辆。

当日15时许,被执行人贾某的亲属将4万余元执行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该案得到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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