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18日
第08版:法苑播报

桃城区法院对中小微企业采取“放水养鱼”执行措施

护劳动者权益不忘助企业重生

河北法制报讯 (霍梦颖)小微企业经营遇到困难,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减少强制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解决被执行小微企业的经营困难,以“放水养鱼”方案帮助其逐步恢复清偿能力。

今年初,赵某申请执行的衡水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合同一案由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仲裁裁决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赵某劳务报酬76453元。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应尽义务,申请人于3月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干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衡水某科技有限公司是政府扶持的科技创新小微企业,近三年来受疫情影响,业务基本停顿,暂时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赵某要求扣押被执行公司的高清相机等拍摄设备,鉴于该设备是企业经营的必需设备,在执行干警积极协调下,被执行公司写下保证书,保证该设备完好、不私下处置,该设备只能用于公司业务,使用该设备所得收入扣除成本后,优先用于支付申请执行人的工资,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取回设备。今年6月份,公司经营逐渐好转。近日,该公司积极主动将拖欠申请执行人赵某的工资支付完毕,本案顺利执行结案。

据了解,衡水市桃城区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中小微企业过程中,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对受疫情影响或暂时资金链断裂的中小微企业,尽可能采取“活封活扣”措施,依法支持被执行的中小微企业为盘活资产及时复工复产的置换执行财产申请。积极推进陷入经营困难的被执行人企业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充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采取执行措施,实现保市场主体、帮扶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与保基本民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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