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安彦臣)近日,阜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冒雨成功执结一件返还原物纠纷案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石家庄市的王某因物权纠纷将阜城县王集乡李某某诉至阜城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某将其占有的登记在原告王某名下的农机具交付原告。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拒不履行交付农机车辆义务,王某多次向李某某追要无果,于是向阜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李某某邮寄送达了传票、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李某某签收了法律文书,却并未与执行干警联系。执行干警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李某某,督促其立即履行交付车辆的义务。李某某称其与申请人王某还有其他纠纷,在纠纷未解决之前不能将车交付申请人。执行干警耐心向被执行人解释法律关系,告知其可以另行通过诉讼解决,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司法惩戒。但是被执行人仍以不懂法律为由拒不履行。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寻找,也因其70多岁父母的阻挠导致案件执行未果。面对执行困境,执行干警们没有放弃。
7月5日6时许,执行干警赶到被执行人家中,李某某夫妻二人正在院内。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带到法院执行局后,耐心对其释法明理。从9时许直到下午3时,经过几个小时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方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归还申请执行人王某的农机车辆。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做通后,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农机车辆存放地点。
此时正下大雨,执行干警冒雨开展执行工作。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父母闻讯来到执行现场,且情绪十分激动,不断对申请执行人进行语言攻击。为维护好执行现场,执行干警耐心安抚老人情绪,避免其对执行工作造成干扰。执行干警和协助执行的工作人员经过共同努力,终于将扣押的车辆交付申请人王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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