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22日
第06版:维权

我省推进“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改革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7月13日,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推进“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改革,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整合优化业务流程,为提出申请、积极配合的企业和群众在交地、交房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助力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据悉,“交地即交证”改革适用于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新供地项目。“交房即交证”改革适用于房屋交付时已完成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或联合验收,缴清相关税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群众申请且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根据工作安排,2022年底,全省“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改革将取得初步进展,各设区市和不少于80%的县(市、区)实现“交地即交证”首证颁发;各设区市至少有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交房即交证”。2023年底,各地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各县(市、区)不少于50%以上新供地项目实现“交地即交证”,至少有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交房即交证”。2024年底,全省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新供地项目和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常态化。

根据工作部署,我省将深化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起土地供应、房地产交易、税务、金融、登记发证等各项业务,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全链条梳理优化土地供应、竣工验收备案、缴税、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科学统筹办理环节,采取提前介入、并联办理等服务,开展“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交付土地当日一并完成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电子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实行交房与转移登记联动,交房时同步或提前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我省将继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贷款银行延伸并深化服务内容,全面开展预告登记,依申请办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两卖”,协同防范金融风险。逐步推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以及与购房人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增加“交房即交证”“预告登记”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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