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赵云霞)“检察长把道理说清了,我们以后坚决抵制野味,为涉县检察院的公开公正点赞。”近日,涉县检察院在偏城镇某村委会大院,组织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公开听证会,与会人员赞不绝口。
2021年12月,犯罪嫌疑人刘某等4人多次携带捕猎工具、照明设备及4条狗,到偏城镇某村禁猎区捕猎野猪,最终捕得一头约30公斤重的野猪,并杀害分食。案发后,办案人员多次走访附近村落,发现很多山区群众对捕猎野生动物不以为意。
涉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等4人捕猎一头野猪,均系初犯,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拟作出不起诉决定。
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磊听取案件汇报后,认为应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同时提出不能就案办案,“涉县地处山区,野生动物资源丰富,但群众相关法律意识淡薄,因此预防犯罪、源头治理很重要”。
为了保证案件的公开公正,涉县检察院决定对该案公开听证,并把听证会搬到村里,对群众现场普法。7月19日上午,检察人员来到当事人的“家门口”,在偏城镇某村委会大院,召开了刘某某等4人非法狩猎一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王磊主持,办案组成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民警、律师、乡镇负责人、村民代表等共同参加听证。
打一头野猪怎么就构成犯罪了?听证会上,王磊围绕大家的疑惑耐心解答:野猪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名录”动物,4名犯罪嫌疑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夜间照明行猎、围猎,构成非法狩猎罪。
听证讨论中,王磊结合类似案例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地说明捕猎野生动物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建议乡镇、村使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加大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并结合该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检察机关公开听证的目的和意义。
“我以后不仅不打野猪等野生动物了,还要给亲戚、邻里普法,告诫他们都不能乱打野生动物,共同保护咱这儿的‘金山银山’!”嫌疑人激动地表态。
“检察长专程赶赴群众家门口举行公开听证,是接地气的阳光办案。”参与听证的人民监督员,乡镇、村民代表纷纷表示此次听证会用活生生的例子为大家上了一堂普法教育课。乡镇、村民代表表态将立即开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法治宣传专项活动,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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