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28日
第05版:法治河北周刊

夫妻欲离婚争吵不止 调解员耐心化解纠纷

□ 刘大伟 王景亮

家住涿鹿县某村的栾某与李某于2017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结婚5年来,二人因生活习惯、价值观念等问题,一直感情不和,今年矛盾逐渐加深,感情彻底破裂,二人产生离婚想法,态度坚决,但在房产、车辆所有权等家庭财产分割分配问题上意见分歧严重,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栾某迫切希望当地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尽快解决此事。

接到栾某调解申请后,调解员及时了解情况,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电话联系并征求李某意见后展开调解。调解员向栾某与李某居住的某村村委会了解得知,2017年二人经人介绍相识结婚生子,子随母姓。起初,两人的婚姻生活还算和谐,孩子的降生也给家庭带来了欢乐,但不久后因家庭琐事,二人经常吵架,甚至大打出手,村委会对二人之事也组织过多次调解,但两人和好不久又会因家庭琐事继续争吵。如此家庭环境,既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不利于二人正常生活。

调解员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对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了具体了解。夫妻购买县城楼房一套,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除此之外,还全款购买一辆汽车,所有权登记在栾某名下。如今,二人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栾某表示:婚后争吵不断,现在只想尽快结束婚姻关系,让生活平静下来。自己工作比较稳定,可以承担孩子未来的教育开支。李某表示:购买房产时,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且房屋价值随市场也有增值,不能按照当时购买价格计算。车辆虽登记在男方名下,作为代步工具这些年却一直是自己在使用,结婚时,自己娘家也拿出一些钱款作为陪嫁。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李某则同意男方主张,但是要保证自己每月定期看望的权利。

调解员见状,认为二人矛盾争议的焦点主要在财产分配领域,当面争执对调解成功没有什么实际效果。随后采取“背靠背”调解方法,分别对二人做思想工作。

调解员从情感及子女角度出发,为栾某进行思想工作。“一日夫妻百日恩”,虽然现在都有解除婚姻关系的要求,但回顾婚姻历程,也有感情深厚、相濡以沫的经历。你的经济条件较好,生活品质较女方高,能够主动申请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种责任担当的表现。但在财产分割上,也应多从女方角度考虑,不能斤斤计较。对于李某,调解员则主要从子女角度出发:男方提出的抚养权问题,已无异议。今后在教育培养未成年子女过程中需大量支出,希望能够各退一步,相互体谅。

见到夫妻双方均有缓和的态度,调解员趁热打铁采用“面对面”调解方式。调解员“情、理、法”并用,向双方普及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相关规定。“希望你们双方都能换位思考,转变角色,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摒弃偏见,达成共识。”在调解员耐心的调解下,双方态度逐渐平和,愿意真诚相对,合理进行财产分配,尽快结束婚姻关系。最终,男女双方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孩子和男方共同生活,由男方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承担,孩子改随父姓,女方有探视权。县城楼房及其家具归男方所有,汽车归女方所有。男方返还女方购房购车款共计15万元。栾某和李某对此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一场婚姻家庭纠纷最终被顺利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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