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周佳慧)近日,景县人民法院梁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分期支付调解协议,被告支付部分货款后,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公司的保全措施,被告公司得以正常生产经营。
沈阳某管业有限公司从王某处购买胶圈产品,截至2020年6月份,该公司欠王某货款13万余元,王某多次催要无果,起诉至景县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银行存款13万余元。账户被冻结后,被告沈阳某公司主动联系景县法院。沟通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该被告公司认可欠原告王某货款13万余元,但由于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困难、资金紧张,因案件公司账户被冻结,不仅影响正常经营,还对企业信用产生了影响。被告表示,他们短期内无法支付全部货款,希望法院主持调解,争取一些时间再支付货款,以帮助企业恢复经营。
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意见,兼顾双方利益关系,协调原告尽可能给被告宽限一段时间,保障被告尽快复工复产开展经营,以筹措资金支付货款。同时,法官协调被告拿出最大诚意,分期向原告支付货款。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先行给付10万元货款,原告当即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以便被告加快复工复产。景县法院依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沈阳某管业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帮助涉案企业争取时间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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