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022年08月03日
第04版:民 生

制发检察建议+组织庭审观摩

邯郸永年区检方能动履职强化酒驾诉源治理

河北法制报讯 (周立红 郭童)8月1日,由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永年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能动履职,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组织庭审观摩等举措,不断强化酒驾诉源治理。

6月10日,刘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邯郸市永年区某加油站附近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送检,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8.15mg/100ml,已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期间,刘某某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再次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永年区某加油站附近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送检,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78.45mg/100ml,属醉酒驾驶,再次涉嫌危险驾驶罪。

该案移送至永年区检察院后,为严厉打击醉驾行为,办案检察官从快提起公诉,并依法提出从重处理的量刑建议,严厉惩治“二次醉驾”犯罪。同时,该院在审查起诉期间,对涉案人员刘某某认真开展了批评教育,促使其保证今后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办案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发现,交警部门存在未对犯罪嫌疑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情况,导致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没有意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该院主动作为,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交警部门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对因饮酒被查处的人员,要加强释法说理工作,重点宣传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相关犯罪的严重后果,并通过现实中办理的相关案例开展宣讲教育,让相关人员能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升遵纪守法意识,充分认识到醉酒驾驶的危害,避免发生“二次醉驾”的情况。

此外,在此案开庭审理过程中,该院联合交警部门对部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开展庭审观摩活动,使他们通过庭审形式现场接受警示教育,深刻认识到醉驾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吸取教训,敬畏法律,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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