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徐静乾 曹伟伟)7月28日上午,刘某来到灵寿县人民法院撤回起诉,并感激地说:“孙某已经偿还了19万元,剩余1万元过几天给我。谢谢调解员既帮我要回钱,又让我们‘发小’的感情还可以继续维系下去。”
刘某与孙某系“发小”。2020年,孙某因经营困难向刘某借款20万元,约定了一年偿还。然而一年后,孙某并未如期偿还借款,刘某以为孙某手头不方便,便未及时索要。又过了3个月,刘某自己的生意需要资金周转,遂向孙某索要借款,孙某以各种理由推诿。
今年7月21日,刘某将孙某起诉至灵寿法院,灵寿法院立案庭将案件转到“冀时调”。调解员曹伟伟接到案件后,与孙某取得联系并释法明理,讲明这起纠纷事实清楚,孙某不如约还款可能要承担的不利后果,并劝说孙某,“发小”的情谊弥足珍贵,切莫为了金钱伤害这份可贵的感情。
在曹伟伟一番推心置腹的劝解后,孙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解释,当时之所以未能及时偿还,是第三人尚欠其一笔钱未到账,确实有客观原因。孙某表示,第三人不日就会将所欠款项打来,收到款项后,会立即偿还刘某欠款。曹伟伟在与刘某沟通后,刘某也同意宽限几天并对孙某表示理解。
就这样,过了没几天,孙某偿还了刘某19万元,刘某来到法院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