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冀旭阳 段亚旗)他游荡街头被人好心收留,却不怀感恩反盗走好心人家中财物。7月15日,由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3月份,身无分文的刘某从网吧出来后,在街上偶遇到苏某并向其借烟抽,随后两人边走边聊了起来,刘某说自己身上的钱都上网花完了,手机也被偷了,没地方去。好心的苏某便将其收留到家中,让其先暂住着。早上苏某一觉醒来,却发现自己的手机、手表、抽屉里的手镯,还有院里的电动自行车都不见了,借住的刘某也早已不知去向。
苏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原来,刘某刚刑满释放不久,没有工作没有钱花,被苏某好心收留后,竟起了歹心。趁苏某熟睡之际,他悄悄溜进苏某房间,将其手机、手表和手镯等财物一并偷走,然后骑上苏某的电动自行车逃之夭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