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胜男)17岁女生张某因无人管教误入歧途,如何才能有力有效挽救这名花季少女?近日,临城县人民法院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将未成年人张某的监护权变更为河北某社会公益组织,由该社会公益组织对张某履行监护职责,直至张某18周岁。临城县法院联合检察院,创新引入有监护能力的社会公益组织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这在临城县尚属首例。
“17岁的未成年人张某因无人监管,轻微触法,是否能为她变更监护人?”今年6月,临城县检察院获得张某涉嫌诈骗的线索后,及时将该线索移送给临城县法院。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临城县法院立即组织人员对张某生活现状进行调查核实。
张某2005年出生,今年17周岁。三年前,张某的父亲因犯罪被判入狱服刑,母亲与父亲离婚,再婚后到外地生活,年长几岁的哥哥外出靠打工维持生活。张某只能跟随年迈的奶奶生活,而奶奶年老体弱,没有多余的精力、财力管教照顾张某,生活极其困难。张某辍学后,为了养活自己也选择了外出打工。打工期间,张某经常刷手机、玩网络游戏,因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正确的教育和引导,被不良信息诱导,一时迷失了方向,误入歧途。
考虑到张某的家庭情况和未成年人的特殊性,临城县法院联合检察机关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多次对该案进行研究,创新引入有监护能力的社会公益组织承担张某的监护职责。
“我们愿意义务承担起张某的监护职责,为她提供心理辅导、爱心帮助、维权保护等,以守护张某平安成长。”6月24日,河北省某社会公益组织向临城县法院提交了变更张某监护权的申请。承办法官在依法审查变更监护权申请后,逐一询问张某的父母、祖母、哥哥等亲属意见。
“你们都是好人,谢谢你们帮我照顾好我的女儿。”张某的父亲因服刑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希望法院为未成年的张某依法指定监护人。张某的母亲、奶奶、哥哥均表示同意变更张某的监护权。临城县法院经征得当地村委会同意,决定将张某的监护权变更为河北某社会公益组织。
近日,临城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变更未成年人张某的监护权为河北某社会公益组织。河北某社会公益组织当场接收判决书,并签署承诺书,表示将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义务,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张某的合法权益,用心守护张某健康成长。
“临城县法院可真是帮我们家解决了大问题,让孩子感受到了温暖看到了希望。”张某的奶奶魏某激动地表示。当地干部群众说,法院的做法很有温度,是真正司法为民的创新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