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胜男)外卖小哥在送餐时发生意外,被外卖客户邻居家的狗咬伤了,这个损失应由谁赔偿?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外卖员王某到某小区送外卖,被外卖客户同一楼道的邻居李某家饲养的狗咬伤。事发后,关于被狗咬伤后的赔偿问题,双方各执一词。王某称李某家的狗把他咬伤,从而产生注射狂犬病疫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这些费用均应由李某承担。而李某称,他因有事外出把饲养的小狗放在家门前,王某送外卖时走错了门,若王某谨慎观察不去他家就不会发生此事,因王某有过错,他只同意赔偿王某一半的医疗费用。事发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王某并非为李某送外卖,但王某所送外卖的客户与李某住同一栋楼、共用一楼道,李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对饲养的动物应尽到管理约束、防范伤害他人的义务,李某未尽到上述义务,对造成王某被狗咬伤所产生的损失应予赔偿,王某诉请的治疗费用应予支持。王某要求赔偿的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未提供证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医疗费19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