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梁洪燚 任逢喜)在霸州市的农村地区,活跃着很多小微企业,这些企业虽然规模较小,但业务量并不少。频繁的交易往来中,彼此间难免会发生一些经济纠纷,可由于合作双方都存在法律意识、证据意识淡薄的情况,导致一些原本标的额不大的纠纷存在较大的争议,继而对簿公堂。8月1日,霸州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民事案件,经庭后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2019年至今年初,董某夫妇曾为同村的一家企业加工座套,由于双方都是一个村里的乡亲,论起来还有些亲戚关系,开始大家合作得还比较愉快。董某夫妇按照企业的要求提供加工产品,企业按时向董某夫妇结算款项。可是到了今年初,经董某夫妇核算,企业应该拖欠了他们部分加工费,随后董某夫妇开始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但沟通得并不成功。虽然对具体金额没有凭据,但董某夫妇认为大约有7000多元。沟通不成,董某夫妇来到市里聘请了律师对企业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受理后又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企业部分银行存款,使得争议双方的矛盾彻底升级。
8月1日,开庭当天,承办法官像往常一样,在开庭前向双方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并询问是否同意调解,可经过沟通后发现,双方各自陈述的案情信息差距巨大。按照董某夫妇的陈述,企业拖欠其加工费7600元,企业则称非但没有拖欠董某夫妇加工费,而且董某夫妇还应该返还企业部分加工原材料。由于争议较大,无法在庭前完成案件调解工作,法官决定先开庭,了解案件事实后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庭审中,双方竟然都没有认定案件争议事实的充分证据,都是凭借多年的经验确定相关事实。证据不充分,且双方争议较大,如果仅按民事诉讼证据要求作出裁判文书,必然不能化解双方的纠纷,所以必须把双方争议的案件事实问题找出来。为了理清双方争议的案件事实,法官进行了近两个小时的庭审,终于使双方明确了争议的案件事实。庭审结束后,法官再一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充分解释了案件争议事实的由来。这一次的调解非常顺利,仅二十几分钟双方就达成调解意见,董某夫妇向对方做出了适当让步,企业同意当庭向董某夫妇结清加工费,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