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梁会静)“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不辜负期望……”日前,鸡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且通过考验期的涉罪未成年人小晨(化名),宣告不起诉决定后,小晨向检察官表达了感激之情和改过自新的决心。
小晨因企图侵犯女同学被起诉至检察机关。到案后,小晨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为了有效地对小晨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检察官对其进行了社会调查,发现其平时在家在校表现良好,且系初犯、偶犯,决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限6个月。
考验期间,检察官给小晨制定了有效的帮教方案,联合学校、村委会、家长,通过定期思想交流、多次电话回访、提交汇报材料等形式,对小晨进行跟踪考察帮教。6个月的时间里,小晨法律意识逐渐增强,改正了自身存在的不良行为。综合全案及小晨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检察院最终对小晨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予以犯罪记录封存。
在宣告不起诉训诫时,检察官带领小晨及其父母参观了该院的青少年法治中心,通过讲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案例等对小晨进行普法宣传,对其父母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