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沽源县公安交警大队在处理一起单方交通事故时,两名人员冒充驾驶人提供虚假证言。经过民警缜密侦查,涉案人员被依法处罚。
7月4日1时30分许,康某驾驶客车在右转弯时与商铺台阶发生碰撞。事发后,康某弃车逃逸,并联系宋某到事故现场冒名顶替。民警经调查掌握大量证据,宋某承认了自己顶替驾驶人康某的事实。随后,康某妻子陈某赶到交警大队声称是自己驾驶的肇事车辆,民警拿出证据,陈某才承认了自己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事实。
目前,宋某、陈某、康某均已被依法处罚。
岳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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