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12日
第05版:聚焦

建房施工产生纠纷 法官调解冰释前嫌

河北法制报讯 (宋霄燕)近日,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北张庄法庭成功调撤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郭某某家住邯山区某村,因想在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就找到曹某某,让其施工队建造房屋。建房过程中,郭某某陆续支付曹某某20余万元施工费用。楼房建造完毕,郭某某拒不支付尾款,双方发生激烈争吵。为索要剩余施工费用,曹某某将郭某某诉至法庭,请求判令郭某某支付3万多元的尾款。

承办法官赵瑛珊审查案件后,将相关法律手续送达被告郭某某。这时,郭某某一纸诉状又把曹某某告了。郭某某介绍,他花了那么多钱新建楼房,但楼梯却设置在了大门前,上下楼梯、进出大门共用一块面积不大的地方,既不方便也不美观,于是请求判令曹某某重修楼梯。曹某某说,他是按郭某某的要求参照邻居家房屋构造建的房屋,只是因为双方宅基地面积不同导致此结果发生,而且当时建好雏形时,郭某某并没有说什么。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

法官仔细分析案情,又到现场观看了新建房屋院落,心里有了数。随后,法官对曹某某说:“毕竟这是自己家住的房子,楼梯建在门前,谁看着能不着急?你施工多年,建成后的效果你应该有预见并向客户提醒,造成这样的局面你们也是有责任的。”反过来,法官又劝解郭某某。通过法官实事求是地分清责任,耐心细致地分析利弊、释法明理,最终,曹某某不再向郭某某追要尾款,郭某某撤回了反诉,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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