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18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上接第1版)行政检查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意见》明确,要严格履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职责,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权限。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要准确规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推动行政处罚裁量适当、行政许可便捷高效、行政征收征用公平合理,规范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行为。要严格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程序,加强制发程序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根据行政裁量权的类型确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发布形式。充分研究论证,确保行政执法适用的具体标准科学合理、管用好用。

《意见》提出,要规范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发现适用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调整适用。要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大力推进技术应用,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嵌入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引,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宣传培训,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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