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苗文金)8月6日5时许,邯郸市公安交巡警支队丛台一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时,查获一名醉驾闯卡司机,其被查后竟然狡辩称只是吃了槟榔。
当日5时10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苏AL5***”的小型汽车经过市区人民路与曙光街交叉口附近检查点时,民警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测,但其不仅没有停车反而加速通过检测点。巡逻车辆立即紧随其后,在人民路与光明大街南行100处将其拦住。民警询问其为什么要跑,驾驶人辩称没有看见民警拦停手势。随后,民警对驾驶人使用酒精检测仪进行快速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体内含有酒精,于是让其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测。驾驶人却告知民警自己没有喝酒,只是吃了两个槟榔,但是再次使用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还是显示其体内含有酒精。
随后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11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程序,民警将驾驶人带至邯郸市第二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01.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驾驶人还将因涉嫌危险驾驶面临刑事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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