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白森)曾经,因“矿”而兴的邯郸市峰峰矿区,路旁散落着厚厚的煤渣煤灰,就连行道树的叶子上都覆盖着一层煤灰;如今,走在峰峰矿区街道上,到处是盎然绿色,蓝天白云映入百姓眼底,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由68天增长到254天……近年来,峰峰矿区区委、区政府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刮骨疗毒”的勇气,依法治污、修复、保护,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生态修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峰峰矿区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先后制定《关于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的通告》《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关于划定峰峰矿区货运车辆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关于建立健全散乱污整治长效机制的通知》等,坚持依法治污、刑责治污,用最严格的处罚手段提升违法成本,用最严厉的司法手段打击违法行为。截至目前,该区累计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544家,处罚企业184家,作出处罚决定207个,移交刑事立案3件。
峰峰矿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制定矿山修复方案,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修复主体,用好“生物治理+工程治理”办法,采取分级削台、挂网覆土、造林绿化多项举措,完成102处裸露矿山和14座煤矸石山修复治理,南响堂山、老槐山、西山等昔日的残破矿山摇身一变成为远近闻名的森林公园,成功入围全国矿山修复类模范典型。
在滏阳河全域修复工作中,严肃查处侵占河道、妨碍行洪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拳打击涉河涉湖乱象和水域污染问题,“一镇一湿地、一乡一公园”模式在全市推广,滏阳河国家湿地公园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在造林绿化工作中,该区依法依规对毁林、焚林等行为重拳出击,8万亩荒山披上绿衣,全区累计绿化面积25.6万亩,林木覆盖率达到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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