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述: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冯大为
整理:王少华 张金明
“非常感谢检察官,感谢你们,打我的人终于抓到了,积在我心里这么多年的怨气终于化解了。”不久前的一天,刘老汉一进门就紧紧地握住我的手连声道谢,并低头鞠躬,然后诚恳地说道:“真的对不起,是我错了,让你受委屈了!”
刘老汉为啥一边感谢,又一边道歉呢?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2020年,我受理了警方移送的吴某、张某、李某、王某故意伤害案,受害人李某某因自留地被占索要赔偿款问题,与村支书吴某产生矛盾,吴某便让其同学张某教训李某某一下。于是,张某伙同李某、王某一起,在多次预谋后趁李某某不备,用木棒将其打倒在地。经法医鉴定李某某伤情为轻伤一级,后公安机关侦查破案,4名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其后,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这时,与吴某、李某某同村的刘老汉找到了办案民警,称其在几年前因和吴某有矛盾,怀疑吴某叫人用棒子将他的腿打伤,当时他就报了案,并做了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但此案一直未破。刘老汉随后将受伤照片和伤情鉴定交到了办案民警手中,要求追究吴某的刑事责任。办案民警据此询问吴某,但是其始终否认曾经打过刘老汉。吴某等人殴打李某某一案移送到我院后,刘老汉又找到我,要求认定吴某打伤自己的事实。我先后两次提审吴某,但他都予以否认,因此无法认定吴某打伤刘老汉的事实。
刘老汉对此表示不理解,认为没能将吴某打伤自己的“事实”写进吴某等人殴打李某某一案起诉书,是由于我和公安机关办案民警不作为所致。不久,法院对吴某等人殴打李某某一案作出判决,4名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一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赔偿李某某18万余元。刘老汉得知判决结果后心里更是意难平。
虽然不能认定吴某打伤刘老汉的事实,但我并未就此放弃。本着对群众负责任的态度,我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刘老汉被打这件事进行认真查证。同时,我还主动和办案民警一起出主意想办法,并到刘老汉当初被打的地方看地形了解当时的情况。为进一步掌握案情,我提出与办案民警和刘老汉及其家属一起开个座谈会商议此事。座谈会上,我重点询问刘老汉两个儿子其父亲被打前后一段时间家中有没有发生什么事。其小儿子突然想起一件事,说当时他在上高三,与同学闫某某在打篮球时产生纠纷打了一架。据此,我认为闫某某报复打人的可能性较大,建议叫其来问话。次日,我找来了闫某某,起初闫某某不承认有此事,但谈话间他神色慌张、闪烁其词,我觉得他有所隐瞒。接下来,我和办案民警一起苦口婆心地做闫某某的思想工作。最终,闫某某终于放下思想包袱,承认其几年前在与刘老汉小儿子打架吃亏后,一直觉得心里很窝火。某天晚上,其在刘家门口不远处看到刘老汉后心生报复,便趁其不备用铁锹把在其腿部打了两下,然后就顺着玉米地跑了。
真相终于大白。随后,闫某某因致人轻微伤不构成犯罪,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赔偿刘老汉4000元。至此,刘老汉郁积在心里多年的怨气终于化解了,这才有了刘老汉来到检察院对我表示感谢和道歉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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