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23日
第03版:法 案

阜平一男子非法开采山石毁坏大量林地

法院判决:判刑+恢复植被+公开赔礼道歉

河北法制报讯 (常贵民)8月1日,阜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2021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阜平县城南庄镇某自然村的一处山上非法开采自然石,造成大量林地被毁坏。经鉴定,杨某非法占地总面积5.9亩,全部为林地,地类是灌木林地,均为公益林地(防护林地),原生植被及种植条件均遭到严重破坏。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为了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原采石场进行植树造林5.9亩,但验收不合格,需继续补植补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因被告人杨某的犯罪行为而毁坏的林地应依法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修复,杨某应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杨某在服刑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其非法占用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在期限内未能恢复的,由国家规定的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组织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恢复治理,所需费用由杨某承担。杨某自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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